“第41条”引发暴力抗议,意大利驻多国使馆面临安全威胁******
【环球时报驻意大利特派记者 谢亚宏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刘皓然】近来,有组织的暴力抗议活动在意大利频繁上演,就连意大利驻多国的外交使团都面临严峻的人身威胁。1月31日,意大利外交部长塔亚尼称,意大利政府已加强其在全球各地外交使团的安全措施,以应对不断升级的恐怖袭击活动。究其原因,这一系列暴力抗议与意大利《监狱管理法》有关,该国颇具煽动力的无政府主义者阿尔弗雷多·科斯皮托在服刑中为对抗这部“厉法”已绝食百日,其极端的抗议方式不断刺激着支持者的狂热情绪。
外交官收到子弹恐吓信
据路透社2月1日报道,1月下旬以来,米兰、罗马和特兰托等地相继上演街头暴力活动,多部车辆被当街焚毁,罗马某警察局甚至还被人投掷了燃烧弹。更为严峻的是,极端抗议者还频繁滋扰、威胁驻外官员,意大利驻德国、瑞士、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和阿根廷等国的外交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扰和威胁,有人甚至收到了装有子弹的恐吓信,信件内容要求意大利政府“释放科斯皮托”。在一众受害者中,意大利驻雅典外交官施莱因的车被一枚汽油弹炸毁,驻柏林外交官埃斯泰罗的车被烧。意大利驻巴塞罗那总领事馆的窗户也被人砸毁。
当地时间1月29日,意大利政府对国内外近期一系列的极端抗议活动、暴力袭击行为表达强烈谴责。声明称:“诸如此类的行为吓不倒政府机关,国家也不会向暴力威胁者妥协。”塔亚尼称,这些暴力活动系意大利国内不法分子与国际无政府主义团体共同实施,意大利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已全部升级了安保措施。
无政府主义思潮在意大利影响深远,著名的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巴枯宁曾长期在意大利活动,戏剧《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意外死亡》也闻名世界。目前,意大利仍有无政府主义联合会等团体宣传相关思潮。
“始作俑者”狱中绝食百日
现年55岁的阿尔弗雷多·科斯皮托是意大利极左翼人士、无政府主义者,2006年他与同伙试图以两枚自制炸弹袭击库内奥省一所宪兵学校,并为此受到了恐怖主义指控,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服刑初期,科斯皮托长期与外界保持联络,还在一些激进媒体平台发表文章与言论,最终在去年5月被“噤声”。狱方将他单独囚禁,并切断了他与外界的联络。
狱方针对科斯皮托所采取的严厉措施是基于该国《监狱管理法》的第41条,该条款允许狱政部门严格限制在押囚犯人身自由。在“第41条”的约束下,囚犯平均每天要被单独囚禁22小时,每月只能与探监访客见面1小时。即便是参与监狱内的集体活动与改造项目,他们也会受到严格限制。
英国广播公司(BBC)称,“第41条”曾经主要针对穷凶极恶的黑手党头目,旨在切断此类组织的通信和指挥机制。因为意大利的黑道大佬一度手眼通天,有人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仍能指挥属下兴风作浪,甚至肆意报复、杀害意大利官员。近年来,“第41条”的应用范围逐渐被拓宽,适用于大部分威胁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黑手党分子、恐怖分子、颠覆分子。
为对抗“第41条”,科斯皮托从去年10月20日起开始绝食抗议,截至目前他已经绝食超过100天,体重骤减40公斤。因身体过度虚弱,他上个月在洗澡时摔伤了鼻子,已经从意大利萨丁岛的服刑地被紧急转移到米兰一座医疗条件较好的监狱疗养。
充满争议的“第41条”
事实上,绝食抗议并非科斯皮托首创。2002年,意大利北部一监狱爆发集体绝食抗议,这座监狱关押着罪行累累的黑手党头目、绰号“野兽”的萨尔瓦托雷·里纳。除绝食外,在押的黑手党人还不断敲击金属围栏,制造噪音。这股浪潮迅速传播至另外3所高级别监狱,参与者总数约为300人,全部都有黑手党背景。
一直以来,“第41条”在意大利法律界和国际社会都存在争议,很多法律专家将它称作“中世纪刑罚”。BBC举例称,意大利极左翼恐怖分子莱奥斯服刑期间被“第41条”约束长达20年,平均每年与外界沟通的时间为15小时,其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影响。最后,莱奥斯在面对探监的亲人时几乎失语,和母亲的对话仅能维持几分钟。
2007年,欧洲人权法院认为“第41条”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同年,美国一家法院拒绝向意大利引渡一名黑手党毒贩,理由是他在意大利被判刑后有可能面临“第41条”的折磨。
(来源:环球时报)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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